重庆市万州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祉智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01执保46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祉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金山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1TY33B。
法定代表人:幸华。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安庆路****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650847。
法定代表人:向帮宣。
申请人重庆祉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的(2020)渝0101民初372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因申请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20)渝0101财保130号裁定准予解除。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7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