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602执恢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2月6日生,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东二十里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崔程,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延中民终字第00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98704.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960元,执行费7381元。2018年12月5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为由,故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执恢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涛
审判员刘森虎
审判员苏杰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