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3887号
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上上路**。
法定代表人:丁山华。
委托代理人:王广才,男,194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下关区。系原告公司法务。
委托代理人:史福生,男,196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系。
被告: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法定代表人:丁国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钟其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余保中
书 记 员 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