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262号
申请人:深圳市源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蓉路9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松岗分园琦丰达大厦21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4569B。
法定代表人:黄镇廷。
被申请人: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6308869G。
法定代表人:丁国良。
申请人深圳市源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393520.00元的财产,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39925-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保俶支行账号为7750××××8账户内人民币1393520.00元的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钟铭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海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