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鑫诺家具有限公司与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2执175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鑫诺家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102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81950.4元或查封被执行人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相当于281950.4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何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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