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仁朝办公家具经营部与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2执175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仁朝办公家具经营部。
被执行人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102民初69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之即日内履行前列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74063元,或者查封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相当于74063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何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