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40089号
原告:***,男,195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7号宝鼎中心写字楼8层。
法定代表人:苏建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铁军,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丹丹,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何婉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渠守彬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