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23061号
原告:***,男,195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告: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宝鼎中心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苏建青。
原告***与被告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赵书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滕文学
书 记 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