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30民初2800号
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兖州区重信机械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金壁
书记员 姬志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