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30民初3498号
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金壁
法官助理 刘婷婷
书 记 员 姬志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