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围佳物资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财保543号
申请人:重庆围佳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8号绿云石都A区3幢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483679R。
法定代表人:***,重庆围佳物资有限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26号富城大厦15-1#、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50935R。
法定代表人:庄聪木,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重庆围佳物资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1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