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12533号
原告:成都市申诚华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93号8栋3**17层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夏,重庆坤源衡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26号富城大厦15-1#、15-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申诚华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申诚华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申诚华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申诚华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3元,诉讼保全费1042元,共计2235元,由原告成都市申诚华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敬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