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夏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02民初9166号
原告:**,女,1980年8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委托代理人:王杜松,贵州九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810049163,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印大礼,贵州九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810039625,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23-9。
法定代表人:钟登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涛,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310713973,特别代理。
被告:高俊,男,1969年9月2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代理人:刘光琳,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211868655,特别代理。
原告**诉被告重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高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贵 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欧阳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