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五德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华科昊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723执保17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你庭移送的(2021)川1723执保17号案件,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华科昊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在5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现已对四川华科昊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500000元以内进行冻结,控制金额为11298.65元,现依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