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703执保392号
四川华科昊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正伦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四川华科昊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达州正伦药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9917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对被保全人达州正伦药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通过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被保全人达州正伦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营业室23×××16账户内有存款5961.66元,本院现已对该账户以299174.8元范围内作限额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5961.66元。为此,本案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 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