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24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志***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县城***风路53号46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长年,男,1979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
被执行人: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茶陵县马江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志***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930434元、利息16980元和执行费11704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彭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