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026民初1178号
原告:***,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
被告: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茶陵县马江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在本院于2022年8月2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