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太原市科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民辖终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原市科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滨河东路北段**号森海湾*单元***室。
法定代表人:高光亮,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
上诉人太原市科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5民初2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太原市科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称,双方因建设合同产生纠纷,诉讼标的包括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在三个辖区,应当分别立案审理,请求撤销原裁定,移送管辖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案涉三份合同一并签订了《工地结款明细表》,本案由原审法院管辖适当,原审裁定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剑
审判员 王改玲
审判员 杨瑞青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孟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