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11537号
原告广州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万业置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广州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45.47元,广州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莫文华
书记员 安昭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