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522执355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大云寺村,组织机构代码:79335636-4。
法定代表人:虞雅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国际大酒店三期商务楼13F30室,组织机构代码:56818043-8。
法定代表人:程涛。
被执行人: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蚂桥集镇,组织机构代码:14654182-X。
法定代表人:李金良。
被执行人:程涛,男,1981年0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522执35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高 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厚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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