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华亚物资有限公司、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恢164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华亚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华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嘉旺建设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州华亚物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号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豫0104执恢164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