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执行实施用)
(2021)皖1302执6945号
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4183号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1)皖1302执694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以通过我院执行110(值守电话:0557-363****)查询案件承办人员及案件执行情况。
二、如发现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联系我院执行110(值守电话:0557-363****)报告相关线索或直接向案件承办人员提供。
三、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查询案件相关流程节点信息。
四、案件收案后,我院按执行流程节点,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控制,对可供执行的财产交至财产处置组进入处置程序;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完成传统调查和采取拘留、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
五、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查询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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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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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执行110)联系电话:0557-363****
本院地址:宿州市宿州大道与凤凰大道交叉口西500米埇桥区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