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02执恢48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环城北村6#楼5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纺织服装产业城。组织机构代码59426010-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要求本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在宿州市××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的返还土地款57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在宿州市××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的返还土地款57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执行助理付广元
书记员*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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