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02执恢6号
申请人: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宿州市环城北村6#楼505室,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58720226-8。
被执行人: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住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纺织服装产业城,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59426010-8。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嘉华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皖1302执恢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伟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