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雷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省新雷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827执565-1号
甘长娥,女,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凉泉乡湖滨村四组3号。
被执行人: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雷池大道1336号。
负责人:金长林,经理。
本院在执行甘长娥与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2018)皖0827执56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银行存款21700元,现因被执行人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需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中楼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高 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