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住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6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700705093737U。
法定代表人:钱滢。
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家园十二栋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13326。
法定代表人:陆金良
被执行人: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太平湖路470号3栋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4944885D。
法定代表人:朱仁锋
被执行人:陆光荣,男性,1965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
被执行人:陆金良,男性,1966年0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
被执行人:陆凯,男性,1988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
被执行人:徐龙英,女性,1964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陆光荣、陆金良、陆凯、徐龙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陆光荣、陆金良、陆凯、徐龙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陆光荣、陆金良、陆凯、徐龙英价值250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富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钱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