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439号

申请人:***,男,1949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东郊办事处联盟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32964038。

法定代表人:阮运和

被执行人:***,男,1976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程步寸,男,1964年0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程步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程步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程步寸价值511839.78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丁爱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