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皖1322民初1406号
原告:安徽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县,组织机构代码56637944-3。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0499019-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安徽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刘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