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7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金桥经济开发区建鑫产业园。
被执行人: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
被执行人:**,男,198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
****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92876.0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