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恒通路桥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1321执127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砀山恒通路桥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