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安徽中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皖1802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中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0元,并承担执行费174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徽中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徽中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安徽中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兴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153908298J。

法定代表人:李庭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济川办事处济川社区,公民身份号码342522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