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34号
申请人(原告):铜陵联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南侧铜官区车口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告):铜陵市诚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银杏商贸城1号楼外7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告):***,男,196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申请人(被告):***,女,196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铜陵联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铜陵市诚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铜陵联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