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保245号
申请人: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汀洲村。
被申请人:铜陵市东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天桥南路(尾沙滩)。
被申请人:**长,男,197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申请人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铜陵市东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铜陵市东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铜陵江城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729884.72元予以查封、冻结。担保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市东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铜陵江城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729884.7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