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13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82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保全人:铜陵市诚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天津路2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02320Y。
法定代表人:赵玲玲
被保全人:王庆伦,男性,1968年0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保全人:铜陵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四路15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52969746P。
法定代表人:汪海龙
本院在执行***与铜陵市诚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庆伦、铜陵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市诚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庆伦、铜陵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50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