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恢722号
被执行人:丁云伏,男,汉族,1950年10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
被执行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大通美食广场1号网点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1412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市骏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铜陵市西湖镇联合村第二轮窑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61401864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705民初549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骏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53058元或扣划、查封、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