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大通美食广场。
被执行人:铜陵汇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义安花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汇森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706执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