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11执307号之二十

申请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铜陵市大通美食广场1号网点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1412R。

法定代表人:杜平保,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出生,住铜陵市狮子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711执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乃贵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阮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