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丰磊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省丰磊建筑有限公司,安庆大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庆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其他
(2020)皖0811民初342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丰磊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大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庆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丰磊建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丰磊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158元,由原告安徽省丰磊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卢文忠 人民陪审员  叶林茂 人民陪审员  刘耀炜
书 记 员  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