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徽二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08执1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庆仲裁委员会(2021)宜仲098号调解书执行陈立前与安徽二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执行标的为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工程款246304.58元、仲裁费363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743.5元、本案执行费3649元,共计254330.08元。其中,应由安徽二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的仲裁费3633元,该公司请求由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垫付,待其与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结算工程款时一并冲抵,经征求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意见,该公司同意垫付。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扣划被执行人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4330.08元,缴纳本案执行费3649元后,余款250681.08元作为本案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院已于2022年1月21日通知被执行人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行了谈话,核对了执行款数额,并将执行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安徽二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