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石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石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23执1543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石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758542890X(5-5),住所地安庆市开发区天柱山路229号绿叶小区条式1号楼西侧办公室五层。
被执行人: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法定代表人:余荣恒。
本院在执行××人安庆市石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23执15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峰
审判员  李磊
审判员  胡喆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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