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江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772号之十六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10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重庆市江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

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655号(清河水岸6栋一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71168745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9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江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236执7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劲松

审 判 员 赵明灯

审 判 员 舒 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 官助 理 陈天敏

书 记 员 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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