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11执1270号
申请人:***怡精密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桥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86514301C。
法定代表人:丁兰香,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东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东方天韵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1332467D。
法定代表人:库腾飞,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怡精密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市东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该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11执1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健
审判员 胡 斌
审判员 李元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