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2460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90790738A。
法定代表人:巩瑞晨。
被执行人:安庆市东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东方天韵小区20幢3单元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1332467D。
法定代表人:库腾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市东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庆市东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庆市东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价值389762.19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谢华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查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