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市民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恢439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7950905634,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迎宾路233号天柱商城D区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启才。
被执行人:安庆市民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598663692K,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T02-37-2地块。
法定代表人:吴世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80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民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3074903.16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海臣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潮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