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1472号
被执行人: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迎宾路**天柱商品****。
法定代表人:张启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803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541.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