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722民初444号
原告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汪祥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明正
法官助理何羽书记员吴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