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722民初1478号
原告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金开发公司)与被告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城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21年5月13日,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850元,减半收取计19,425元,由枞阳县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姚朴素 人民陪审员  唐春莲 人民陪审员  左小婧
书 记 员  许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