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庆市博萍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811执56号
申请人:安庆市博萍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润东房地产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322753996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华中西路429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131997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博萍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811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斌
审判员***
审判员姚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