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杨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保202号
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B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56321336Y(1—1)。
法定代表人:王金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8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申请人:王冬梅,女,系***妻子,汉族,1964年10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申请人:刘怀,男,汉族,1957年7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申请人:任玲玲,女,系刘怀妻子,汉族,1962年1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邓向阳,男,汉族,1972年6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申请人:杨月秀,女,系邓向阳妻子,汉族,1974年4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安庆市杨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杨桥镇宣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71124140E。
法定代表人:邓向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官兵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杨桥镇官兵村四组、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0811ME201516XK。
法定代表人:汪永健,该村委会负责人。
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冬梅、刘怀、任玲玲、邓向阳、杨月秀、安庆市杨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官兵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冬梅、刘怀、任玲玲、邓向阳、杨月秀、安庆市杨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官兵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17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冬梅、刘怀、任玲玲、邓向阳、杨月秀、安庆市杨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官兵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汪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