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1民初9202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102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3717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重庆市万州区百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万州区长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男,196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12日受理后,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2011)万法民初字第3812号民事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2民申11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19年5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2民再5号裁定,撤销了本院(2011)万法民初字第381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了组成合议庭。2019年7月31日,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第三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喻晓峰******
人民陪审员*波******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